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2024 年宜宾市民生工作大会精神,推动“宜美家园 共同创造”十大惠民行动落地落实,结合“宜岗兴业”“宜养天年”“宜有众扶”等事项任务,现将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调整为:养老保险补贴=400 元×个人当年度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月数,医疗保险补贴=100 元×个人当年度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月数。
二、调整时间
宜宾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时间
从 2024 年 1 月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补贴相关其余事项如补贴对象、申报时限、申办方式、申领地域、停止情形等依循《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统一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人社发〔2022〕16 号)。后续中、省政策调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2024.6